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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酒店承包经营协议

2020-10-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经多月向老挝三江大酒店餐厅提供厨师服务,对老挝三江大酒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为更好地经营该餐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全资拥有的老挝三江大酒店之餐厅,餐厅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营业执照之规定。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2.在承包期间内,若甲方需要使用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酒店宴会大厅时,乙方应免费提供。

  3.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努力配合三江大酒店的经营战略和措施,并落实与餐厅有关的各类配套服务。收到酒店管理层的会议通知时,应及时派代表参加,并在被要求解释某种经营行为和政策时,须详加解释和沟通,不得抵制三江酒店正常的管理行为。

  第二条 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餐厅位于老挝首都万象市三江商贸城三江大酒店内,包括一楼用餐大厅及______个包房,二楼______个包房及其它相应营业场地以及酒店宴会大厅。

  2.该餐厅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三江大酒店餐厅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 承包期限

  1.该酒店首期承包期限共3年。自20xx年10月_____日至20xx年10月______日止,共计36个月。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餐厅,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餐厅承包金约定如下:承包期的头6个月为每月5万人民币;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为每月10万人民币;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为每月12万人民币;第25个月到第36个月为每月15万人民币。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月付款,自本同生效后于每个自然月月末付清当月承包金;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建筑税、土地租金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承包期间,甲方根据乙方收取并提供的早餐券,按4美元一券的标准,于每月末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早餐费。乙方提供的早餐及服务水平,须符合酒店管理层与乙方协商一致定立的标准。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末向甲方及时缴纳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水电费为按独立水表、电表计量数额计算的费用以及按公摊面积分摊的水电费用;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由甲方以三江大酒店名义统一缴纳的且因经营行为被征缴的各项税收及相关费用,乙方须承担三分之一。

  (3)签订合同后的3天内,甲、乙方应对酒店现存的各类食品、配料、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进行盘点,并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作价,乙方在承包的第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类物资费用。

  第六条 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大项维修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对酒店的装修部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酒店的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餐厅所在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该餐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餐厅设施,干扰餐厅正常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餐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餐厅设施以及三江大酒店的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应用于餐厅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计10万元人民币。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 餐厅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餐厅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餐厅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餐厅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餐厅的经营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人民币整。

  3.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3%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人民币整。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餐厅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人民币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保险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第一收益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财产险

  (2)公众责任险

  (3)劳工保险

  第十三条 担保及保证金

  1.承包期间,为了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按时支付所有工资、税费等经营开支以及为餐厅装修及设施提供担保,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另行交纳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交给甲方;

  2.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对餐厅的装修及装修造成毁损并未进行及时修缮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发生该类事项的,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三天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用保证金冲抵承包金、水电费、部门收费、员工工资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即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按合同承担相应义务。

  4.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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