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处置学校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武进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包括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事故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师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伤害事故、失火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4.2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
1.4.4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1.1组织机构。区教育局成立区处置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办公室。
2.1.2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安全事故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积极开展指挥和协调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3)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档案;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制度等工作。
2.2学校和所属部门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处置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联络、抢救、疏散、宣传等工作小组,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制订本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安全事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办公室、教导(务)处、工会、共青团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安全事故;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事故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安全事故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总务后勤、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食品卫生类安全事故;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后勤服务设施检查,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伤病员。
学校其它部门职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三、运行机制
3.1学校安全逐级报告制度
3.1.1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3.1.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
3.1.3当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区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3.2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3.2.1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3.2.2事故基本应急处置
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人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①有湖面水面(含游泳池)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②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救;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④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处理办法
①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事故隐患;
②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④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②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③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救,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外事部门。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③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④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①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与实习接收单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相关措施;
②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③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④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⑤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①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等重点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②发生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③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应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3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学校随在地政府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做好治安维护,提供通畅信息的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
3.4后期处置措施
3.4.1排查事件,恢复工作。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清上报学校的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4.2结果报送,建立档案。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分事发单位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报送两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和学校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3.4.3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3.4.4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4.1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求助的方法。
4.2管理与培训
区教育局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4.3演练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5附则
5.1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工作的顺利进行。
5.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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