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苗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购买工程所需苗木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款
1、各品种、各规格苗木均经甲乙双方现场选定标记为准(详见合同后附苗木采购清单);
2、苗木采购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标准。
3、苗木交付地点:市路号甲方指定地点。
二、双方工作
1、乙方工作:
(1)在合同期间甲方所选定标记的苗木,乙方不能中途调换或售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如期、如质、如量按第一条约定的附表中的数量起苗、包扎、装车。
(3)乙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4)乙方提供的苗木应符合标准做好起苗、包装、运输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5)苗木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安全及苗木损伤一切风险,普通苗木正常外皮磨损,小枝叶折裂等除外。
2、甲方工作:
(1)甲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现场监督乙方操作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三、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清合同总价款(含运费及税金):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年月日起按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苗日期安排要求分时间分品种包装好装车,货款付清货物才能发出。
3、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同时将发票(将苗木费及苗木运费一同开具苗木发票)足额提供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供货的,逾期每日按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意以传真的方式订立合同。本合同未言明事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应条款处理,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传真号: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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