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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合同(四)

2023-07-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深圳市凯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软件开发,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_软件的开发,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价款、开发进度、交付方式由“合同附录”载明。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提供所有需要开发需求的资料给乙方。

  3、按照“合同附录”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4、甲方将在著作版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

  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甲方对合同中的系统软件、页面设计,程序开发享有排它的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按照“合同附录”的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软件的开发。

  3、在“合同附录”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软件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5、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于乙方。(版权归属应该为嘉源公司)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a)、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软件

  (b)、软件系统中不存在任何错误或系统运行错误,图片链接错误(以甲方提供的开发需求为准)。(功能符合开发需求,开发需求需要清晰界定功能)

  (c)、网络程序运行正常。

  2、验收期为一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合同附录”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

  付款方式:项目总费用为八千元(人民币),在签定合同当日内预付总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在软件完成后交付总项目费用的百分之四十,测试用两个月没问题后再付剩下的总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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