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与 就持有的 (以下简称“公司”)之股权向转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承让方)
住所:
2、股权转让
股权结构为:
3.2甲方原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条件及法律条件,将其持有的 公司百分之 (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3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商务条件及法律条件,承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百分之 ( %)的股权。
3.4甲、乙双方确认,待上述3.2及3.3所及之交易完成后,乙方持有公司百分之 ( %)的股权,甲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
3.5甲方与乙方之股权转让行为业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3.6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公司百分之 ( %)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在转让股权上设置法律上的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法律形式的担保,不存在任何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任何法律程序。
4、转让价格
4.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人民币 万元(RMB 元)的价格承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百分之 ( %)的股权。
4.2前款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费用负担
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所及之股权转让有关的政府费用、法律费用、交易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6、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所及之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因股权转让涉及到协议一方或双方及其关联公司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之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7、股权变更
本协议签署后,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8、一般约定
对本协议作出的任何修改须经本协议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9、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9.1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1.1因相关情况发生或出现变化,协议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9.1.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 必要。
9.2属于第9.1.2项所述之情形的,协议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9.3因一方原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致使本协议另一方遭受/蒙受损失的,责任方/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10、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11、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12、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13、协议生效及其它
13.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
甲方:
签署:
乙方:
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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