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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2022-11-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保管人): (身份证号: )

  乙方(存货人):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仓储物:

  1.仓储物名称:

  2.品牌、规格、型号:

  3.数量:

  4.价值:

  实际保车辆名称、数量等情况以《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为准。

  二、仓储场所:

  三、保管方法:甲方提供停车位,停放乙方商品车辆。乙方的车辆不断周转,陆续交付甲方储存,陆续提走。

  四、仓储期限:自 年 月 日自 _年 月 日。

  五、车辆交付及提取的方法:车辆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一式二份《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式样附后),甲方应当验收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该清单上签章确认(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提取车辆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介绍信和出示提取车辆人员身份证原件,检查所提取的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上填写“已提取”并签名(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

  如乙方提车时不出具乙方介绍信甲方应当拒绝乙方提车,否则造成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确定专人提取车辆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该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笔迹)备案。如更换专人,应重新按上述约定办理手续。

  六、双方对储存车辆应定期(每 月)盘点、对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为乙方每天24小时提供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服务,乙方有权凭介绍信随时检查储存的车辆。

  2.甲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确保乙方车辆的安全和完好无损,防止火灾等各种灾害性事故;防止乙方车辆(零部件)被盗、丢失、缺件、损坏、损伤等发生。

  3.甲方不得将车辆交第三人保管,不得许可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触摸、移动、使用提取车辆。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仓储费。

  5.《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是双方交付和提取车辆的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

  八、仓储费及支付

  每(月、季)按 计算仓储费,每(月、季)仓储费合计: 元(大写: )。乙方每 个(月、季)向甲方支付仓储费;支付日期: 。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先开发票后付款。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妥善保管好乙方的车辆,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了车辆的被盗抢、丢失、缺件、损坏、损伤、损毁、等,不能保持车辆的完好无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损失计算方法:

  1)被盗抢、丢失、损毁,其损失计算为甲方在该车保管地的零售价;

  2)缺件、损坏、损伤,其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零件费、工时费、运输费、因新车出售前本瑕疵导致向客户折让的差价等。

  2.如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一方其他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起诉,由本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署地:重庆市渝中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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