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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订购合同样本一

2020-06-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设备的牌号或商标) 所购设备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2、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设备,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第二条 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设备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条 设备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 交货方法: 。

  2、运输方式: 。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设备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设备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设备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 设备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设备价格:。

  如遇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设备货款的结算:设备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 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六条 验收方法: 。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负责验收人和试验人: 。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由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设备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设备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约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设备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经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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