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合同法》、《电力建设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内容:
三、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合同工程
第二条 本合同执行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及电力行
业标准有关规程、规范。
第三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工程负责人:
二、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工作。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
四、其他需要甲方办理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张新江
二、组织施工、编制工程施工计划。
三、绘制施工图、编制工程决算。
四、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五、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劳动防护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六、乙方承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一、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工,若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
二、暂停施工
有下情况之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一)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
三、工程延误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等原因;
(二)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工程质量要求
一、甲方要求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二、乙方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及设计质量要求。
三、达不到质量要求引起的整改、返修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金额中扣除工程费。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造价5%)
第七条 工程安全管理
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合同借款与支付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伍万伍仟元,小写:(¥:5.5万元 )。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肆万元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后支付剩余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逾期付款承担逾期部分的银行利息;
二、合同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出不可抗力),均有权利向对方索赔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按本合同总款项的10%计算。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按新疆电力公司农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备、导线、电杆、横担等材料由乙方负责,所进材料必须具备三证和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本工程实行三级验收制。既施工单位自检,运行单位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乙方必须按档案资料要求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
甲方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 年,从工程投运之日起。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执行,一式 份,甲方执份,备案壹份。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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