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面,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东政发20xx27号)和《东平县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东政发20xx48号)的要求,现就推进20xx年农村幸福院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民政监管”的原则,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为重点,为农村留守、空巢、独居等老人创造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关照、消除孤独的生活环境,逐步解决好农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问题,达到“子女安心、老人开心、政府放心”的效果。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全面铺开农村幸福院建设, 20xx年7月底前完成181处幸福院建设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规划论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行政区划、老年人数量和分布等基本情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xx年农村幸福院建设规划,从布局、数量、标准等各个层面科学论证、统筹规划。要立足农村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先期运行、逐步提高”的思路,充分整合利用村(社区)闲置土地、房屋,通过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散零落的多个建制村可联合建设一处幸福院。新规划的农村
社区必须配套建设一处农村幸福院。
(二)严格建设标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设计施工,幸福院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规划一定面积的菜园,各项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同时具备居住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老年人生活达到或高于当地农村家庭标准。通过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典型、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强力推动农村幸福院建设快速发展。
(三)强化管理运行。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建管并重,指导村(社区)加强幸福院的管理运行,严格老年人入住条件和程序,建立院务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台账、院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确保农村幸福院规范有序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动员阶段(20xx年12月9日-20xx年1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座谈、入户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调查摸底,摸清摸透辖区内老年人数量、养老需求和村(社区)闲置土地、闲置房屋等情况,聘请专业人士,从选址、规模、类型等方面对农村幸福院进行详细规划,确保设计科学、设施配套、布局合理。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幸福院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幸福院建设规划要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集中建设阶段(20xx年2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幸福院建设规划,本着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铺开幸福院建设工作,统筹安排施工力量,压茬推进建设进度。要严把质量关口,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配备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督导推进,严格施工标准,配套相关设施,确保每处幸福院都符合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要尽快实现运行,积极动员符合入住条件、有入住需求的老人尽量入住,指导幸福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幸福院
建成一处、合格一处、投入一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1日-7月31日)
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建、国土、发改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幸福院建设完成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配套、管理运行、人员入住情况等。对验收不合格、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幸福院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县委、县政府拟将其纳入20xx年为民幸福实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逐项细化分解任务,多方筹措资金,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同志靠上抓。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幸福院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多方开辟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对上争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建农村幸福院的积极性。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移民、南水北调、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结合农村文体小广场、卫生室建设,聚集多方资源,集中建设幸福院。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验收合格的幸福院除上级补贴6万元外,按床位20张、30张以上标准分别给予开办经费补贴5万元、10万元;县乡财政要按照实际入院人数对幸福院运行中的水电暖等公共费用给予每人每年600元补贴,县乡两级各负担50%。各乡镇(街道)要对幸福院建设和运行资金强化管理,对虚报床位、虚报入院人数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要追究责任,并追回资金。
(三)强化帮扶支持。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利用相关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资源,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住建、规划部门要将幸福院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免费指导幸福院房屋规划设计,加强房屋建筑质量检查;发改部门要指导帮助有关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项目编报、资金争取、协调服务等工作,及时办理新建幸福院立项批复;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幸福院建设用地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帮助幸福院做好道路规划、硬化工作;林业部门要指导帮助做好幸福院绿化、美化工作;水利部门要将幸福院用水纳入农村自来水新建和改造规划,确保供水、饮水安全;供电部门要指导农村幸福院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对用电线路进行免费维护维修;卫生部门要指导幸福院做好入住老人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工作,定期免费为老人检查身体;文化、体育、广播部门要为幸福院建设捐赠图书、文化、健身、娱乐器材,指导开展农村老年文化健身娱乐活动,做好有关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物价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涉及幸福院的水电暖气及有线电视等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农业部门要为幸福院做好蔬菜种植技术指导;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幸福院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工会、团委、妇联要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孝心敬老服务农村幸福院”活动;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为有需求的农村幸福院及时安装固定电话,提供移动通讯设备。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捐服务,参与、支持、帮扶幸福院建设和运营。对兴办、资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或以个人或企业名义为幸福院命名;对幸福院的捐赠,将按照慈善捐赠政策,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和帮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实施考核。对各乡镇(街道)幸福院建设和运行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对成绩位居前列的予以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帮扶力度和贡献力度大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组织部门要把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考核“双联四包”和“第一书记”工作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四德工程”和“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文明乡镇(单位)、村(居)的重要依据。县督查局、纪工委要把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未按标准要求建设的乡镇(街道),县委、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问责谈话,有关乡镇(街道)要作出书面检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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