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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品房自行买卖合同

2023-09-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坐落:区、县路、道、街号。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

  三、定金交付双方签订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定金处理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其他约定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执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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