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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租赁合同

2020-08-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合同编号:

  承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出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作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乙方保证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状况须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状况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因上述条件不符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船舶状况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 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事 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运输货物,致使船舶无法达到运输条件或给船舶造成损害的,责任一律由甲方承担。

  四、航行范围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 区。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于首期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取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 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 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 方负责支付。租赁期间油费由 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议,则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权利。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

  乙方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告知检修完毕时间。双方根据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协商确定船舶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地点(港口),船舶停租检修时间从当时航次结束时起至双方确定的上述投入运营时间按为止。若船舶末在约定时间内抵靠甲方指定港口,检修时间计算至实际抵港或开始装货时为止(具体计算至实际抵港还是开始装货之时,由甲方视船舶未准时抵达造成的损失情况决定)。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检修时间计入租期。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头代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用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 天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以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负责做好与码头的货物设备交接签收及接收货物后的单据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而造成货物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

  9、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可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人民币(大写) 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乙方提供租金收取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号户名: ;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 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 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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