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分委员会:
学位申请人:(学号:班),本人平均绩点,达到《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位绩点要求,且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符合《四川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人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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