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xx县宁条梁镇村民黄蒿塘村村民赵文河之子赵雄被贵学院录取。该生家庭5人,父母为农民,家中年经济收入以农业为主,兄弟二人同时上学,家庭情况极其贫困,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民政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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