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从执业信念、执业技能、执业人是、执业规划等四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执业信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然完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逐趋健全,但社会共同体法律意识尚有欠缺,以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本体功能的完全实现且需时间的积累和法律思想的自觉提升。和谐社会的当今,执业律师,得高举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对法忠诚,持法律信仰,有法必依,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结合,我们的法治体系方可更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模本即在于此。
二、执业技能。
律师执业,是业务知识和(非)诉讼技能运用的统一。选择执业律师,亦就选择了终身学习随时事而逐渐完善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同时,将不断积累的该知识与躬亲得来之(非)诉讼技能予以适用,将眼光在法律与个案之间往返游走,并不断总结,得出法律共同体们专业的法律答案,加之模范的职业操守,自觉的党员意识,由此,磨砺的律师之锋方更“无它,唯手熟尔”。
三、执业人是。
人是一词借鉴之“人事”于“国事”和“国是”,单纯的律师执业人事一述姑且不可简评,总结认为,此“人是”,执业律师偶或同一。执业律师作为第三产业服务人员之一,在肩扛公平正义、力摒偏私邪恶不懈战斗的同时,得与客户(当事人)、公检法、同行乃至社会全体成员(潜在的客户)妥善处理彼此“人是”,诚信为本,在群体中标识自己的坐标,明晰自我位,执业律师的平面定位更似“庖丁解牛”。
四、执业规划。
规划涉及纵深,从历史唯物的角度,不反对现在即可大致了解3年或者5年乃至10年后的执业律师自己,因为现在的地理位基本已由3年前乃至更早决定。在实习期,总结认为,个案案例本身的介入是盲目的,由指导律师具体安排;个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也属于外向灌入型,实习与执业规划并未完全同步,或由主观所概论,但也并非不相辅相成。在诉与非诉、执业律师领域的专业分工等方面总结仍觊觎全面的集会计、行政管理、法律等复合型于一体的专业化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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