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遵循规章制度是公司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实施,执行到位。
一、员工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
1.知情权
①公司有关员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须予以公示;
②员工有权了解个人明确的工作内容、性质;
③员工有权了解个人的薪酬水平;
④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其它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2.工作权
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剥夺员工正常的工作权;
3.休息权
①员工依法享受相应的法定假期;
②按公司相关规定,员工享有行使事假、病假的权利。
4.申诉权
员工在晋升、考核、工作安排时,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向上一级领导或综合管理部直至总经理申诉的权利,有关部门或领导在受理后必须给予明确答复。
5.其他权利
①员工转正后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②员工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③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2.接受公司分配给的工作内容,并按质按期完成的义务;
3.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4.积极参与有关本公司抢险、处理紧急事故、报告险情隐患的义务;
5.不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6.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义务;
7.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
凝聚力的义务;
8.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的其它义务。
二、基本工作原则与礼仪修养
(一)、基本工作原则
1.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
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托。
2.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
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4.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
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5.部门经理要指导下属正确地做事,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保障下属完成工作。
6.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
客户资料、设计作品(含平面、空间)、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7.部门员工应当按照部门经理的'安排,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对领导安
排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8.每件工作必须在执行过程中主动的向部门经理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后必须主动向
部门经理及时汇报工作结果。
9.每周对自己所处理的工作进行个人总结,每月底形成书面总结汇报给部门经理,作为
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材料。
10.工作中出现错误,应敢于承认错误,不得相互推诿,逃避责任。
11.积极向上级领导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为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和加强部门工作协作,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出表率。
12.由于主观原因对公司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应勇于承担责任,并乐于接受公司给予的相应处罚。
13.不制造不良言论来攻击、诽谤和中伤领导、同事和客户。
14.严谨违规操作,不得收受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单位之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二)、礼仪及修养
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2.同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爱,语言文明。
3.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真诚热情,以争取同事及客户之合作。
4.使用电话注意礼貌、语言简明;代接同事办公位电话,做好必要记录并及时转达;
5.对外交往应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礼貌大方,简朴务实。
6.讲究个人和集体卫生,保护办公环境。
7.不准在办公区域内争吵,如有误解应心平气和地沟通。严禁出现打架、骂人、拍桌子、
摔门、砸东西等粗暴行为。
三、员工行为“十不准”
1、不准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或随意在公司内“窜岗”。
2、不准在上班期间用电脑看VCD、玩游戏、放音乐、聊天,及上非法网站。
3、不准在上班期间扎堆聊天,大声喧哗,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用公司电话打信息台及查询与工作无关的收费电话。
5、不准长时间的接、打私人电话。
6、不准用公司的电脑和其他办公设备干私活,或打印、复印私人文件及各种效果图。
7、不准将公司的业务私下转交给他人。
9、不准以公司的名义谈私人业务。
9、不准私自复印公司商务资料透漏给他人。
10、不准在上班期间吃早餐或零食,及在办公室吸烟。
四、考勤制度
(一)、凡本公司员工一律参加考勤。
(二)、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三)、员工签到:早8:30之前在员工考勤表上签到,特殊情况可推迟到8:40,但是一个月内累计3次在8:30之后8:40之前签到的视为迟到1次,8:40之后签到为迟到。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本人及代签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含中午)超过1小时不到2个小时者,视为缺勤半天;超过2个小时又不打电话说明情况者,视为旷工。
(五)、签离:凡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要在签离本上签字,写明理由及离开公司的具体时
间。
(六)、下班后不加班者必须在19:00之前离开公司,因工作需要当日晚上或双休日加班者,员工必须事先由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在加班表上进行登记;加班没有加班费,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轮休或倒休,并由部门经理通知办公室主任。
(七)、员工外出登记:
1、上班后外出办事,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在外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写清外出事由及详
细地址、电话。
2、员工早晨或中午直接外出办事,应事先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并提前在外出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特殊情况如事先未登记外出应给本部门经理打电话,部门经理不在办公室时应给办公室主任打电话,所有未事先登记者回公司后必须补填外出登记。
3、部门经理外出登记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4、员工外出办事不登记或本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不知道去向者视为旷工。
5、早晨直接外出办事者,下班前必须回办公室报到,否则视为旷工。
(八)、员工请假:
1、事假:
①、所有请事假者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
应在8:40之前电话向本部门经理请假,请假者的情况由本部门经理告知办公室主任,本人上班当日补假条并交到办公室。
②、经理请事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本部门经理批准,请假1天以上(不含)本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应由本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
2、病假:
请病假者,应在8:40前电话向本部门经理请假,请病假者的情况应由本部门经理告知办公室主任,本人在上班当日补假条并交到办公室。
3、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离岗几日即算旷工几日。
五、关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1、违反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
(1)一个月内,迟到3次者,扣罚50元;迟到3次以上者,每迟到一次再扣罚20元。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与补助。一个月内旷工3天或迟到累计9次以上者,在进行相应的扣罚后并予以辞退;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或迟到累计30次以上者,在进行相应的扣罚后并予以辞退。缺勤无工资与补助。
(2)员工请事假一次不能超过7天(含7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丧假等除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擅自超过者视为自动辞职;员工请病假,应持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如果没有休病假诊断证明休息者,请假按事假处理。
(3)在工作中不服从分配和调动,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累计三次(含)以上予以辞退。
(4)不准在办公区域内争吵,如有误解应心平气和地沟通,严禁出现拍桌子、摔门、砸东西以及骂人、打架等粗暴行为;严禁造谣、中伤、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的不道德行为。如有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一次除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5)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VCD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做如下处罚:第一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50元,罚本部门经理20元;第二次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记过并处罚150元,罚本部门经理50元;累计三次(含)以上者,处罚当事人300元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部门经理违反者,合并后双倍处罚,累计三次(含)以上者,进行经济处罚后,予以辞退。
(6)员工在工作期间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接电话除外),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以后每发现一次加罚20元;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所在的部门经理5元。部门经理违反者,合并后双倍处罚。
(7)员工在办公室,用公司电话打信息台,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除交清所打的话费外,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当事人每被处罚一次,同时处罚其所在的部门经理20元。一人连续三次拨打信息费,公司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后,予以辞退。部门经理违反者,合并后双倍处罚,予以辞退。
(8)下班后不加班者19:30前仍不离开公司,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考核时予以扣分,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每次罚款50元。
(9)最后离开公司办公室不签离的员工,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在考核时予以扣分,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每次罚款50元。
(10)未经允许将公司业务转交他人,或透露公司商业秘密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在进行以上处罚后,还要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上班时间做与公司无关的业务,一经发现,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扣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次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12)对于损害公司财物、设备、设施或偷盗公司财物、资料文件者以及挪用公款、
贪污受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赔偿;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辞退;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过失与故意行为
①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赔偿;
②因个人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赔偿外,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③、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考核中予以
扣分;
④因个人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外,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⑤个人工作中,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考核扣分、赔偿和经济处罚。
⑥上述行为一人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六、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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