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包厨房者(受聘人):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饪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 甲方将座落于 市(县、区) 地段 的厨房承包给乙方做技术管理工作,职务为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止。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承包工资: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每月 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自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和厨房人员回湖南的相关车费。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三、 乙方自行组织安排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切配、正、副灶台、蒸炉、打荷、冷菜间等技术岗位工作,并负担工资。厨房内洗涤卫生杂工由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并负担工资。
四、 在乙方承包期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如对乙方人员安排烹调技术有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甲方在营业期间若生意红火,增收营业额,应相应增加乙方工资。
五、 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相对应的经济(工资)损失。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协议执行。
七、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九、乙方或者乙方所属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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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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