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运输业务,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运输服务:将甲方货物运达到指定地点。
二、合作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本协议。
三、甲方的权力、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保证托运的物品不属于国家违禁物品。
4、在货物未到达收货人处之前,甲方有权利变更收货人、送货地址。
四、乙方的权力、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对承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保证随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证甲方的运输要求。
4、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拥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5、乙方在运输期间发生货物丢失或受损,乙方将无条件按甲方所发货物的当时市场价格给予全额赔偿;
6、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承运甲方要求托运的货物。
7、把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时,乙方有义务要求收货人当面验货,检验货物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运单相符,外包装是否完好,并要求收货方在运单上详细填写“货物验收情况和到货时间”,若收货方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双方尽快确定问题原因,明确双方责任。
8、如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客户拒收货物的,乙方应立即同甲方联系,并根据其指示安排将拒收货物运回或转运至其他指定收货人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动货物包装,在接货后不得擅自转交其他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应将货物签收文件在客户签署后24小时内传真甲方,如发生漏签或文件遗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在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保存好全部收货单证正本,并在甲方要求时将其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五、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库存、运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长期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则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货物交接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提取货物时,双方当场点清交货,乙方确认无误后,给甲方开具货物承运书,并在运单上签字盖章。
七、安全运输保证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 元的安全运输保证金,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价格表》约定执行(协议另附运单价格表)。
2.货物到达收货方后,在确认后由收货方按运单垫付,个别情况由甲方在托运时提前预付并在运单上注明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人或地址不清楚或错误,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卸货或交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每逾期一天,按本票运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甲方将另行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2、在运输途中,货物灭失、缺少、损坏,乙方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如有服务质量差、送货延期或不能送达甲方指定收货人地址,而被收货人投诉的,将记违约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违约的,甲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xx元。
十、其他
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货物灭失、损坏、缺少等情况下的乙方赔偿条款,如与运单上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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