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的
为确保银川市(以下简称:“本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本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本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_〕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__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101号);
《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__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__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__年颁布);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__年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指信息〔20__〕2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__〕164号);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__〕9号);
《银川市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银应急委发〔20__〕1号)及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及银川市供水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的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两县一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在发生供水突发事故时,如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进行配合协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积极协调解决。
工作原则
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重大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处理,实行由本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供水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坚持技术支持,装备援助,科学应对的原则;发生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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