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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集

2020-06-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

  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

  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建设单位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 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

  2、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分包范围:具体施工范围以承包人项目部划分为准。

  提供专业分包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 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人的组织、材料采购、检验试验、特殊部位的特殊处理、自验验收、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保修期间的保修),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和服务。

  3、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暂估) (具体以现场实际计量为准)

  小写:(暂估)?__________元

  (其中增值税为:__________元)

  (以上金额其中人工费__________元(人工费总数按以不超过承包合同价的25%为宜),材料费__________元,机械费__________元)注:人工费必须转进列入总包单位合格名册的劳务公司。(本合同中的费用均为含税价,税率为__________%,下同)。

  4、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_总工期:__________日历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一次验收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创优质工程,并不得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使在整个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优质工程等荣誉称号评定时受到任何影响,否则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4)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时);

  (5)乙方向甲方做出的使甲方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时);

  (6)经甲方认可的乙方的报价书;

  (7)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_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__;《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GB50325-20__(20__年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__;《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_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__;以及其他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和《建设工业产品标准》等,各标准不同时,取相应最高的标准。

  8、总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

  8.1、乙方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除工程价款之外)及发包人、监理方、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乙方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包合同条款中与专业分包有关的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方、甲方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乙方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

  乙方进场前已对本工程面貌,总包合同工期、质量约定,进场前工程实际状况及进度情况等各因素清楚了解,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了为达到合同约定各目标实现的所有应计费用。

  8.2、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乙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甲方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3、乙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建设单位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建设单位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按 元/次进行罚款,相关费用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9、图纸

  9.1甲、方应在专业分包工作开始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集(书)由乙方自备。

  10、项目经理

  10.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甲方项目经理”)为 ,电话:

  10.1.1、甲方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

  10.1.2、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甲方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通知等,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甲方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如乙方无故拒收甲方指令单、工作联系函、罚款单、整改通知单等,每发生一次按500元进行罚款。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甲方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甲方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方确认的,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10.1.3、甲方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乙方在48小时后未接到甲方项目经理答复的,乙方应进一步向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甲方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乙方在书面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甲方项目经理或甲方有关部门答复,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费用。

  10.1.4、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0.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乙方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乙方项目经理,电话: 。

  10.2.1、乙方必须组建强有力的分包项目管理班子及调配足够的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分包工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分包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序号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安全员

  4现场施工员

  5质量员

  6资料员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乙方义务,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求,承诺上述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乙方必须确保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常驻工地,且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离场。乙方项目经理每月到场签到时间必须每月到位达 20 天,否则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场签到时间以一个月为一周期(其中一周期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4天),每少签到一天每人次罚款 元,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累计考勤处罚两次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以上考勤情况将作为乙方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

  发包人可随时抽查上述分包主要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是否在工作现场,如果一个月内抽查发现有2次不在现场且未事前请假,乙方须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上述派驻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乙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需经甲方认可并报相关程序报批后方可变更,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若乙方不按承诺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项目班子成员不能胜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质、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10.2.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

  遇甲方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乙方应依据第10.1.3款,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若乙方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在甲方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甲方法定代表人也未向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甲方视为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

  10.2.3、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0.2.4、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0.2.5、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

  10.2.6、乙方需与甲方约定保证分包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项目工地的出勤率,如发现出勤率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出勤要求和处罚如下:

  名称出勤不满足要求的处罚标准

  项目经理至少20天/月5000元/天

  技术负责人满勤3000元/天

  安全员满勤3000元/天

  资料员满勤1000元/天

  11、甲方义务

  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1.2、甲方已完成了下列与乙方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乙方已接受:

  (1)施工场地已具备分包作业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分包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乙方已详细了解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甲方的有关施工手续已办理完毕,不影响乙方的施工;

  (5)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乙方保护;

  1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1.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1.6、按时提供电子版图纸;

  11.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9、在合理施工阶段,甲方免费提供塔吊、施工电梯使用,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的搭拆工作。

  11.10、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指示其它分包班组人员埋设、割据、损坏乙方材料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生的由甲方按市场价给予赔偿,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赔偿后该废材料由甲方自行回收且按甲方公司规定处理。

  12、乙方义务

  12.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持证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的管理规定;

  12.2、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8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如因 等周转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对乙方进行5000元以上/次的罚款;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2.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7、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2.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0、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时,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上岗证或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省级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

  12.11、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以索要报酬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甲方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乙方承诺其所有的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不会在施工现场内外,作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

  12.12、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与所有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法化,并将劳务用工合同报甲方留存一份备查。如工人未有劳动合同,视乙方违约,且甲方项目部将禁止无劳动合同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12.13、乙方每月20日必须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上月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保证工人工资的按时发放,如乙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本月应付分包款项。

  12.14、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现场工人考勤管理制度对现场进行管理,如条件允许,甲方现场装指纹机,乙方负责整理并每月按实报项目经理部,民工工资的发放必须如实反应现场考勤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乙方应付分包工程款,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每月应在工人住宿区予以公示。

  12.15、乙方必须提供企业资信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材料等,及其相关产品合格检验试验证[必要时]等)。

  12.16、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申报当月完成产值(自上月 日至本月 日期间,含合同外签证),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完成审核计量并办理确认手续。乙方须在 日内按照当月确认已完成产值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 含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分包人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并通过甲方财务部门认可。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税收政策变化的,双方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本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变动。若因分包人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有权停止向分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项。若因分包人自身原因不能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导致总包单位税费增加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可以直接将款项从分包人应付进度款及结算款中扣除。

  12.17、乙方在接到施工设计图纸7天内向甲方提供专业承包的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并负责编制可行的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报给甲方备案,同时提供施工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岗位证书。如地方要求专家论证,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8、按时提供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2.19、(分包项目名称)机械设备等主要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其保管和防盗等费用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防偷防盗工作(比如工地做围挡、设置监控视频),如发现其他班组人员偷盗、埋设、割据、损坏乙方材料现象,经各方协商后,给予其他班组材料价款相对应的罚金,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其他班组工程款中扣除给予乙方。

  12.20、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办理甲方向相关部门劳保费相关手续。

  13、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检查

  13.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请甲方与其另行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和《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同意甲方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和《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完全同意该两个协议中的所有条款。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与其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和《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由乙方承担因未签订该两个协议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的后果;并完全同意按甲方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和《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13.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防(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危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遇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4、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外,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执行落实《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为保证安全费用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财企[20__]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的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本合同按规定每期工程款甲方扣留 2 %作为本工程的安全投入费用,乙方在每次上报工程款时,必须把项目所发生的安全费用票据(票据必须经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同时签字确认)上报甲方项目,票据经甲方核对并根据现场评估投入属实与否,由甲方分公司或公司安全部门领导确定签字后,安全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支付,费用超过或不足 %的部分可累计到下次计算。

  项目最终安全费用的结算,分二种情况:一是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在工程移交后3个月内退还剩余的安全费用;如果还为甲方公司创造良好声誉(如获得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可向甲方公司安全处申请,适额奖励专业分包方。二是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执行。

  13.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目标创优施工要求。

  14.安全防护

  14.1 乙方已察看了工程现场,并承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高空、孔洞等地段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环境下从事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施工作业时,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并采取防护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括(综合)在乙方的分包报酬内。

  14.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应立即更换。安全保护用品和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核对、测试费用已包括(综合)在乙方的分包报酬内。

  14.3、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 %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合同范围内的安全文明人工、费用投入及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乙方安全投入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要求,或不按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甲方对乙方按甲方上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并责令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整改到位,所有罚款均从乙方已缴纳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不满足乙方过失罚款时,超出部分罚款从乙方总结算中扣除。如乙方进场前不缴纳,甲方有权从进度款中扣除以抵乙方应缴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5.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6、保险

  16.1、甲方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16.2、由甲方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分包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

  16.3、乙方必须为自有及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工程款内。

  16.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

  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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