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兴龙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区推广、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牌”复合肥, 区域的代理商。
二、价格与提货
1、提货价格:
2、提货地点、时间与方式:建议可由乙方每次提前一段时间书面通知,以便甲方准备。最好是乙方自己到甲方来提货,乙方自己负责运输。
3、结算及付款方式:
4、其他约定: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的货源供应,并确保产品质量。因乙方运输、贮存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货物保管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及销售量进行监督。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订货不少于 吨,并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提货不少于 吨。全年销售量不得低于 吨。达到上述标准视为完成任务。
2、乙方有权制定代理区域的产品价格,可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乡镇级经销商,但应对乡镇级经销商的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3、乙方有义务在代理区域内对该产品进行宣传;该区域内发生的侵害品牌权益的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只能在限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5、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年销售量应保持销量逐年增长。
五、代理期限
共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若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按100元/吨处罚乙方,并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损害甲方的商誉,不得透漏甲方商业秘密,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3、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最低提货量,或全年销售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
开 户 名:重庆兴龙化肥有限公司
帐 号:4501010120xx0004346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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