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请销假和外出告示制度
1、厅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
2、上班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2:305:45、
3、工作人员因事(病)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销)假条,经主管会计、带班主任加注意见后,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休息,上班后及时销假。
4、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需向带班主任请示,由带班主任统一安排,离岗告示,不得随意缺岗、离岗,影响正常报账业务。
5、带班主任负责考勤检查,记录当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办公室月终进行统一汇总。
6、厅实行岗位健康补助,按实际考勤每人每天5元,按月考核发放,缺勤一天扣5元,迟到一次扣2元。
(二)值班(日)制度
1、厅实行领导(主任、副主任)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日制度。
2、值带班人员各负其责,确保厅安全、有序、干净、整洁。带班领导早上7:40到岗开门,组织值日人员清扫厅内外卫生,下班后,检查机房、保险柜、电脑、门窗、水管、电源,确认安全后上好门锁,最后离开厅。
3、值日人员早上提前半小时到岗,负责柜台及办公桌灰尘擦拭、厅内外地板清洁,下班后把厅内外、微机房、更衣室、档案室、卫生间、盆花、装饰瓶、防盗门、墙壁等擦拭干净,并将垃圾放到指定点,做到地板干净,柜台干净,拖布、抹布干净,用奇放整齐。
4、每周星期一早上厅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包括清理卫生死角,浇、剪花草,整理个人办公桌、抽屉内外资料等。
5、每月初进行一次清洗,包括擦洗玻璃、卫生间,整理机房、档案室、更衣室,清洗窗帘、床单等。
6、厅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值日制度,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共同创造和维护干净整洁、和谐愉快的办公环境。
(三)计算机操作规程
1、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厅计算机统一编号,工作人员固定使用并设置个人操作密码,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
3、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步骤开、关计算机,按操作权限进出和使用财务软件系统,不得登录与本核算组无关的其他账套,不得擅自动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拷贝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软件系统。
4、财务数据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定期备份,定点保存。
5、计算机发生故障,由系统维护员检查处理,发现不规范操作要及时予以纠正。
6、服务器工作室由系统管理员管理,严禁其他人员进入,严禁擅自更改数据库数据。
(四)违工作纪律处理规定
1、厅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心统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工作纪律。
①、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
②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
③、违厅计算机操作规程,安装各类与业务无关的软件,感染计算机病毒,影响财务数据安全的;
④、工作时间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声喧哗;
⑤、不履行值带班制度,值日敷衍,值带班记录马虎的;
⑥、不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举止行为不文明的,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
⑦、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⑧、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⑨、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
⑩、其他违内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2、厅工作人员违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情节特别严重,被上级检查发现,媒体报道,妨碍优化发展环境,影响全区机关工作效能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核算中心。
8、企业员工纪律的规章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醛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xx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xx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xx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员工违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员工严重违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箭、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6)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小给予箭以上处分。
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xx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企业规章制度。
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损失者,应记重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损失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x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x(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6、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xx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员会申请调解。
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诗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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