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甘露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15 天内有效。
委托人(或盖公章):
受托人(或盖公章):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