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
1、项目
大厦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系地处某某路的一个大型综合房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5万平方米。该项目已竣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影响产证取得的主要障碍有:第一、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4000多平方米,第二、尚有11户回迁户没有落实具体的安置方案。
2、项目公司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开发该大厦项目的项目公司,其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
3、项目公司的股东结构
某某公司专为该项目开发而投资设立的,公司持有该项目公司100%股权。
“该股权”即指广晟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
4、项目价值初估
该项目经乙方初估市场价值超过5亿元,项目公司负有对股东广晟公司的债务2.42亿元。
5、融资合作目标
广晟公司欲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在广州产权交易中心按国有产权交易程序挂牌出售,乙方承诺参与该项目公司股权的竞买争取以2.72亿元-3亿元的价格摘牌,从而取得项目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
“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未成功摘牌”即乙方在上述竞买程序中未中标,而由第三方中标,成为该股权的受让人。
甲方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乙方与项目公司有良好的沟通合作渠道,并且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经验。为更好地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甲方有意给予乙方资金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在此基础上,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融资方式
1.1融资方式。甲方愿意为乙方完成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并收取固定的融资回报。乙方独立参与项目公司股权收购,通过竞买程序成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并负责该项目的后期经营运作的策划与实施,享受和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和风险。
1.2融资总额:人民币2.5亿元。
1.3融资用途。乙方从甲方所获取的2.5亿元融资专项用于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不得挪作他用。
1.4共管帐户。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共管银行帐户,以作为该项目融资的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
1.5融资回报。乙方同意按固定融资回报率向甲方支付融资回报。具体计算方式为:融资额×融资回报率×实际融资时间=融资回报
如融资款项分期支付,则分期分段计算融资回报。
1.6融资回报率:月息
如乙方未能成功摘牌,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计算第一期融款项的融资回报;
如乙方成功摘牌,则按本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1.6实际融资时间。实际融资时间从甲方资金划入共管帐户之日起至资金划出共管帐户之日。
1.7融资计划。融资计划根据乙方的项目收购进程分两期进行。
第二条 第一期融资
2.1第一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一期融资额为人民币0.9亿元
2.2第一期融资时间:初定60日。
2.3第一期融资回报率:月息 。
2.4第一期融资回报。如乙方成功摘牌,则第一期融资额转为融资总额部分,按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融资回报。
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则按2.3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计算第一期融资的融资回报。
2.5第一期融资划入方式。在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后 日内,甲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九千万元人民币,乙方向共管帐户划入一千万人民币。
2.6第一期融资使用方式。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乙方须向广晟公司支付一亿元保证金时,甲乙双方即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一亿元给广晟公司。
2.7融资返还。如乙方未成功摘牌,应在 日内返还甲方的第一期融资额与相应的融资回报。
2.8融资安全保证。为保证甲方第一期融资款项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
担保一:广晟公司将对项目公司2.42亿元债权中的1亿元债权转让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向广晟公司支付1亿元保证金的对价。乙方摘牌失败,第三方所支付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款应优先清偿该1亿元债务。
担保二:广晟公司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再对该1亿元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 第二期融资
3.1 乙方成功摘牌,则启动第二期融资计划。
3.2第二期融资额:甲方提供的第二期融资额为人民币1.6亿
3.3第二期融资时间:初定120日。
3.4第二期融资回报率=1.6条约定的融资回报率。
3.5第二期融资划入方式。根据乙方成功摘牌时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由甲方根据乙方指令向共管帐户划入第二期融资款项,乙方可以分期下达第二期融资的划款指令。
3.6第二期融资使用方式。根据乙方与广晟公司达成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乙双方无条件地从共管帐户划款给广晟公司。
3.7 融资返还日期。乙方在第二期融资额全部到位之日起120日届满之日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及融资总回报。
3.8融资返还方式:乙方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返还融资:
方式一:在融资返还日期一次性全额返还
方式二: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归还甲方融资总额,但最晚一期融资额返还不超过融资返还日期。
3.9融资宽限期。如乙方不能在3.7条约定的返还日期返还甲方融资总额,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90天宽限期。宽限期间的融资回报率按月息 计算。
3.10融资安全保证。为保证甲方融资总额2.5亿元的资金安全及融资回报的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方式的担保(由甲方选择):
担保一:乙方成功摘牌后办理完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10日内,乙方将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质押给甲方作担保。
质押股权比例=甲方融资总额/双方认可的该项目市场价值
担保二:该项目的房屋销售许可证取得之后的10日内,乙方将部分项目房产预登记在甲方名下,作为甲方融资额的担保。
预登记房产的数量×房产销售价格× %=甲方融资总额
第四条 其他条款
4.1 由双方另行补充
4.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方盖章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可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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