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14160.00)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量增减(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除外)。
2、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款给承包人。
3、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工程款给承包人。
六、发包人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七、承包人工作:
1、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2、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入。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4、土地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5、清理现场遗留的建筑垃圾。
八、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约定内容进行验收,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壹年,属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约定的保修期内负责保修。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工程中发生争议时,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
十一、本协议书中有关词含义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草本》(示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方三份,承包方二份。
十三、合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单位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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