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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加工厂转让协议

2023-05-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方:

  住址:电话:

  承租方: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厂房、转让机器设备的事宜经自主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数量

  甲方将位于子龙村一组自家住房后一二层附屋及自己承租的仓库内的场地整体租赁给乙方使用。厂区内未列入租赁物明细清单的甲方所有物品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_年5月1日起至_______年5月1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意向,乙方拥有优先权承租。

  第三条、设备转让

  甲方现将与水晶、相框制作相关的机器设备以及配套设备及相关客户信息与乙方一次清算(包含两个铁架),转让给乙方所有,共计叁万圆整人民币,一次结清。

  含清单列明的场地、仓库、厂房。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经营范围内的工艺手艺传授给乙方,并包学会掌握,乙方经营期间并给一定的帮助。甲方将经营范围和经营信息转让给乙方,不得再次转让给他人或自己使用,另配一次函授学习。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相关配套设施、条件。

  3、监督乙方对租赁物,场内附着物的整确使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

  第六条、租赁场地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终止合同前,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租赁场地归还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年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使用场地经甲方2次书面通知未改整的。

  2、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纠整。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本地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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