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房成科家庭成员中次子房立松已经成家育子,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位于龙场镇腾龙中路房产之一部分分与次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户协议书为凭。
一、所分房产位于龙场镇腾龙中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号为20__-1600;
二、房成科、黄光珍夫妇愿将东北方向临街的两个门面中的左边门面(长10米,宽5。3米,地面平方为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分予次子房立松所有;
三、具体分界:由东北至西南6。9米处该堵墙壁为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共有,由6。9米处至杨仁静边界处目前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共同使用的墙壁的产权归次子房立松所有;
四、未尽事宜,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可立附属协议,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与次子房立松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立协议人:_____
父亲:_____
母亲:_____
儿子:_____
公元20__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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