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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纪实摄影服务合同

2023-07-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画册摄影服务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        项目,乙方提供摄像师    名,提供画册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像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

  摄像师姓名    联系电话        。

  (二)摄像机要求:

  □数码摄像机,机型:        台数:    ;

  □模拟摄像机,机型:        台数:    。

  (三)后期制作要求:

  1.拍摄内容经简单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    分钟,并以    文件格式,制成□DVD □VCD □    ,数量    碟。

  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    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                。

  5.                。

  第三条 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起始地点        。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    年    月    日前。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 □银行卡 □支票 □其他:        。

  (二)付款期限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即    元;

  2.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3.甲方于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

  4.乙方同意在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

  5.费用说明: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模特由甲方提供,否则乙方应提供模特且自行承担相应成本。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

  2.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    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付。

  3.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设计的主要工作或辅助性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    %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七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    倍,即人民币    元。

  6.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7.合同约定的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像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8.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    元;如影像部分灭失,应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9.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确认工作需要延期,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延期确认的时间。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确认时间延迟,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可顺延工期。

  2.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3.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4.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甲方所选定的模特并非甲方独家使用,其仍有接拍其他工作的权利。甲方所选定的模特不排除因某种原因不能工作的情况,因此甲方需另选定    个模特,作为候选模特。如果挑选之数量不足,乙方在模特不能配合工作时,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另选适合的模特作代替。

  6.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7.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8.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9.本合同双方的住址、电话、电子信箱为约定的联系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所传递的各种信件、邮函、通知、电子邮件均为有效文件,如无法送达或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承担。

  第九条知识产权的约定

  1.双方约定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为委托拍摄提交给乙方使用的相关资料均属甲方合法完整地拥有,乙方不得仿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和留存。

  2.乙方拍摄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费用之前,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擅自使用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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