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我财务收费管理组根据卫办发[20__]140号及卫办发[20__]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次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分步骤地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价格政策宣传
目标:充分利用财务网、宣传窗、职工留言等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关于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办法》等物价政策的宣传,使全院职工充分认识医院财务收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各项价格政策、相关的规范和条例,共同做好医院财务收费管理工作。
措施:进一步完善宣传内容,建立和完善财务收费管理制度、财务收费检查制度、物价管理员工作职责等一系列的工作规范。
时间:7月10日以前
责任人:李苓、郑瑜
二.医疗收费公示
目标:继续认真执行计价检[20__]2606号《关于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和卫规财发[20__]223号《关于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大收费透明度,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措施:继续实行价格公示,在门诊大厅、住院部显要位置及主要诊室门口公示挂号费、床位费、常用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等;向病人提供门诊医药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在门诊大厅设置病人与家属费用明细情况自助查询系统;由财务、收费人员负责接待病人关于财务收费的咨询并做好耐心解释,为病人提供多种费用查询服务。
时间:7月20日前,由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公示情况和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总结。
责任人:金笑秋、蔡玲燕
三.财务收费管理
目标: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福利财务部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发生。着重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的管理”和“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两方面的工作。
措施1:由福利财务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合作制定并完善我院“新增医疗收费标准申报审批程序”、“医疗收费操作规定”、“门诊退费工作流程”、“关于病人预缴款遗失证明的有关规定”、“医药收费情况检查制度”等物价管理制度。
时间:7月15日前完成上述制度的草案,并在7月20日前召开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就草案进行讨论、修改、确定。
责任人:李苓
措施2:继续对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浙江省归并意见稿》,首先在名称方面整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新省标出台执行作好准备。
时间:7月20日前由物价管理员对医院现有收费项目再次进行整理。
责任人:金笑秋、陆一秀
措施3:由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自立项目,字自定收费标准;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不按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不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费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混淆药品质量层次与规格,变相提高药品价格;招标采购药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销售;医用耗材以次充好,提高收费;医用耗材不按规定加成比例作价等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汇总、通报。
时间:7月20日前完成检查,31日前汇总完毕向全院职工汇报。
责任人:李苓、金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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