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发包单位
四、承包单位: 侯 善 发 (乙方)
五、工程承包项目:甲方将道外二十道街危房改造地下车库消防电及电气工程发包给乙方。
六、开竣工时间:开工20xx年6月15日。计划竣工20xx年10月31日。
七、承包费用:以定额人工费计算方式为依据。参照20xx定额标准,执行20xx年哈尔滨市建委下发人工费调差3号文件。以定额人工费(A)1.2为工程承包费用。
八、机械费:承包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应由甲方按定额机械费支付乙方。如甲方提供机械,由乙方承包机械费中扣除。
九、工程质量:
1、乙方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防验收规范施工,按小区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十、工程款拨付方式:甲方按每月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月结算)支付乙方70%承包费用,包括机械费用,余下的部分待交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十一、材料供应:施工中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乙方根据工程形象提前一周将材料计划报予甲方,如甲方不能及时将材料进场,而影响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包括人工费)。
十二、工程预算、结算由乙方参加编制并参加结算。工程结算由甲方组织乙方各预算员与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核对最终完成结算工作。施工过程中进度内业报经营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到甲方,甲方应按工程形象拨付当月工程款。
十三、关于相关费用问题:
1、乙方与土建发生的配合费用由甲方解决负担。
2、临时设施费按相关定额计取。
3、工程套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或消防定额没有的可参照其他相关定额。
4、工程的验收由甲方牵头,由乙方协助,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5、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双方负责,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6、以上原则性规定,具体项目如特殊情况以承包合同条款为准,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7、签字盖章后,法律生效。
甲方: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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