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协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互信,公平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装饰建筑工程合作事宜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承接工程项目,包括招投标工程各方面的工作接洽和协商,并有甲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及资金管理
(3)乙方负责甲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的承建工作及材料的敛收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法违规的行为现象进行行为的终止,如乙方不听甲方的指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隐瞒或虚构事实的行为,对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3)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协助乙方协调各参建单位或人员的关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保质保量,按图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5)乙方负责工程管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等一切事务进行管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6)乙方必须每个工作日到工地进行安排及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场地清洁,树立形象
( 7 ) 甲方按时保质保量及时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提供
(8)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与设计,建设单位协调,如若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9)认真执行《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围绕工程质量这个主题,认真抓好施工项目的基部处理与收口收尾的细节处理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
(1)单项工程完工后,甲方占利润的 75 %,乙方占利润的 25 %
(2)乙方每月领取人民币 3000 元,作为乙方日常开销,利润结算时扣除
(3)单项工程完工后在 7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所完工程进行利润决算。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第六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生效,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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