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严的总基调,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坚持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结合;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
三、任务安排
(一)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930批次,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8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50批次。
1.普通食品。统筹安排各个环节抽检数量,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
2.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致病菌。
3.食用农产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参照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要求)。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你送我检”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县“你送我检”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闽中农贸综合市场检验室作为我县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服务点,每周二上午7:00-8:30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检测项目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在闽中农贸综合市场入口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自行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上要做到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结果公布率100%,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间截止20xx年9月30日),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去年。
(一)高度重视,均衡推进。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日常组织工作。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按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避免重复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要求承检机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我局。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监管人员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xx〕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在产)、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产)等要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加大对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抽检力度。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尽量安排在经营环节对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
(四)规范结果报送,推进预警交流。要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监督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对承检机构上传国抽信息系统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把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切实提高抽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检测情况。
(五)核查处置。食品生产流通股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承办机构要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要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第一时间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核查处置时限为3个月,各承办机构要在检验报告送达后2个月内完成处置工作,不得逾期。食品生产流通股每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信息公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整理抽检信息,县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网站公示。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在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要及时将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汇总,并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抽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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