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订购铝塑板事宜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 订货:(产品名称、颜色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按GB/T22414-20xx标准执行;或由双方约定标准生产。
三、 包装、运输:
1、
2、 包装及运费承担:普通木托架简易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货地点、方法及运费承担:甲方仓库交。乙方自提,甲方可为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 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销售合同模板1、 为体现甲方对乙方的支持,乙方在保证20xx年底前订货不少于35000张,甲方预留15万元人民币至乙方作为年度周转金(此款在
本年度12月25日前必须返还甲方)。此周转金按批次订单总款的15%逐批放给
2、乙方初次向甲方下达订单须预付订单总货款30%,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方为组织生产。
3、货到乙方后三天内,乙方应付清(除预留周转金外的)全部货款。
4、以现金与银行汇款结算,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超过总付款的15%。
五、 验收方式:
货到乙方地点后由乙方复验货物数量、规格、尺寸、颜色等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无误后送货回单上签字(盖章)寄回甲方。诺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5日内提出异议,否则,甲方不再受理质量异议的处理并视为全部合格,产品内在质量按甲方质保书规定执行。
六、责任:
1、由乙方指定非甲方色卡本上颜色货非标准尺寸(1220*2440MM)之货品若因乙方变化未提货,乙方仍需在10日内将全部货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按约定时间生产出产品后(按产品生产日期),乙方要求延期提货、未提货或货到期未支付的,超过约定期30天,应按日支付资金占用费和仓库保管费(支付金额=该批货值*0.4‰*天数)。
乙方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订购的产品,在自己工程销售中自行提高产品性能及标准并向对方承诺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涉。
3、 本合同附件如订货传真、送货回单、收货确认单、运输证明、
甲方质保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造成对方实质性损失的,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 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周转资金及往来货款,由王士华个人担保承担清偿。
使用注意事项:
1、 搬运和储存时,应防止沾水、雨淋和潮气入侵;避免接触腐蚀性介质。产品应平方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
2、 在搬运单张货多张板材时,必须同时抬起四边、切勿单边拖拉。产品在搬运、加工和安装时应防止损伤板面。产品避免安装于如:烟尘、大风沙、积水、强烈阳光辐射及有害气体、强酸、强碱、高盐雾类的化学药品等异常环境中。
3、 开槽应视板子规格型号不同采用圆底刀头或V型刀具,槽底宽度2.5-4毫米;开槽刀刃必须锋利,转速20xx0-30000转/分,进刀3-5米/分,以免开槽时温度过高熔化粘接剂而引起铝板剥离;开槽最低点与板间应保留0.1-0.2毫米塑芯材,开槽中心线离铝塑
板边缘应大于20毫米。
4、
5、
6、 折边时用力均匀,一次成型,不要用力过急,不可反复弯折。 依据铝塑板方向标识保持安装方向一致。 施工完毕前,请勿将保护膜撕去,施工完毕后,应在45天内撕下保护膜。
7、 复合板折边后,需内衬相应尺寸的骨架,骨架尺寸应不大于600*600毫米;内墙板应在室内使用,不得安装于室外使用。
8、 板面若有污染,可用中性洗涤剂或医用酒精轻轻擦洗,禁用丁酮、丙酮、二甲苯、香蕉水等化学溶剂及酸碱清洗。
注:以上因乙方施工不当或管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甲方责任。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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