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就甲方承揽的 设备委托乙方送至 公司工地现场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1、合同总价本合同总额 万元( 万元整),本价格含乙方运输发生的如车辆运行费、人工费、护送及排障费、维修及罚款费、道桥费、保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等由起运点直至目的地一切费用。
2、起运、抵达地点及时间 日由甲方厂仓库装车起运(甲方负责货物装车起吊设备),现场车上交货。
3、承运货物清单
4、保险
由乙方按货物总价值( 万元)110%投保被保险人为甲方的货物保险,乙方运输所需其他保险由乙方自行决定。
5、付款条件
1)货物起运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总价的 %。
2)甲方收到由设备使用方签收的货物完好送达通知后,并向甲方提供全额运输专用运输发票后一次结清合同余款。
6、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送达目的地,乙方不负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证明上述事故存在的证明材料。
7、索赔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货物总价的1‰罚款,但最高不超过货物总价的10%。
8、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提请当地法院仲裁,仲裁的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全权代表: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权代表: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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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编:
电话: 邮编:
签订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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