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有价有偿的原则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铺面租赁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铺面
出租给乙方作为商用。该铺面的房产证面积为 平米,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面具有合法产权,房产证号 。
二、甲方同意乙方所租赁的房屋作为商业使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三、乙方的承租期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乙方确保房屋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整改时进行监督审查并给予意见。
3、为乙方办理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二、乙方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与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 租金、相关费用及缴纳方式
一、甲乙双方议定的第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铺面的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铺面的租金在 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也就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铺面的租金为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铺面的租金为 ,以此类推直到该铺面的租赁期满 )。
二、该铺面租金的支付方式为,该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一次性付给甲方 年 月 日至大写和该铺面的租赁押金 大写 (注:该押金在店面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交接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以后在该铺面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以银行转款的方式提前半个月把该租赁铺面下一季度的租金转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甲方指定的账户为 );先付后租,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据收租凭证,如乙方逾期交纳,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月租金1%加收滞纳金。
三、在该合同签订日之前该店面所产生的水电费、物管费、清洁费以及该铺面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日至租赁期满由乙方承担,(注:合同签订日该店面的水表基数为 、电表基数为 、气表的基数为 )。
四、 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须自行缴纳(其中包括乙方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五、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店面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第五条 房屋维护:
一、乙方在承租期间需确保该铺面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铺面进行装修装饰。
二、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气正常供应,乙方应自觉遵守市政水、电、气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停气,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甲方按所停水、电、气天数的日租金的5倍赔偿乙方。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铺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以及所产生的费用。
四、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承租及产权的变更:
一、 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减少甲方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将该铺面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但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让,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注: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将该铺面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所产生的铺面转让费,乙方占70%甲方占30%)。
二、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出现该铺面的产权变更或纠纷,该合同一样有效,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二、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或转让承租房屋。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三、租赁到期后,如甲方的该店面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征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全额押金人民币 大写 以及已交但还未到期的租金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若甲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 ;同时,违约方还须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
一、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租赁期满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清洁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及第三方原因等客观原因”。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补充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签 印: 签 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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