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诚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承揽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承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修装饰、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钢结构、消防、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综合性壹级建筑企业,拥有多个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甲方委派项目总监1名,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各种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状况、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施工班组及职工、材料供应商及租赁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款资金流向、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检查等进行总监但不参与组织和管理,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5000元/月。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各种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现场状况、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施工班组及职工、材料供应商及租赁商、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款资金流向、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检查等进行总监但不参与组织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按国家税收政策及财务法规的规定缴纳本工程税金。双方约定在现有政策下,本工程缴纳的管理费及税金为结算总造价 %。若国家税收政策或财务法规发生修改或变化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支付国家规定税收增加部分。甲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代缴政府部门要求交纳的各种保证金、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合同所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印花税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同时,凡涉及本项目的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全部承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的支付应由乙方在每次开具建安发票前根据所开发票金额先行支付。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核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本项 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至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甲方为方便乙方业务开展,将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该项目专用章由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项目资料及本合作工程的业主、监理、质检站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万元/起,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万元惩罚。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万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必须由甲方出具时,所发生的保证金及各项费用由乙方提供。并且乙方必须具备一定能力的垫资能力,在工程款拖欠等情况下,能按时支付应付的人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5、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承担。
6、为迎接政府部门的检查,乙方组织相应人员进场后,应立即安排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经理、九大员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尽快替换中标人员,实现人证合一。
7、本工程乙方承包项目需要开具正式建安发票的,应提供相应材料、人工、机械及租赁等正式发票,非乙方承包项目需要开具正式建安发票的其他分包工程,除了需要提供各分包应开正式发票以外,在执行现行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下收取8%的税金和管理费。若国家税收政策或财务法规发生修改或变化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支付国家规定税收增加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承接合作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结算、技术方案、施工合同、资料管理、竣工交验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和指导。
2、监督乙方对甲方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使用,若发现乙方违法违规使用上述证件,或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证件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若施工中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或发生投诉、媒体曝光等损害甲方声誉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合作工程收回或委托其他队伍施工, 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对乙方所承接工程进行项目评估后,如发现该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终止该工程,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
1、乙方负责组织对合作工程全过程的实质性投标,协调与业主以及政府相关管 理部门的关系,如需甲方组织投标无论是否中标,需一次性支付甲方投标费用,具体费用视合作项目的投标规模,根据甲方相关收费标准确定。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投标工作,但甲方不保证一定中标。
2、乙方承担投标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包括从前期联系项目开销、资质审查、考察现场、投标报价、工程中标、投标答疑、澄清与解释、中介费、咨询费、投标手续费、投标保证金、合同注册备案相关税费、各种履约担保等现金或保函费用、以及有关手续费、注册登记费、办证费用、资料费等)、保证工程实施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工程项目的一、二级建造师费、九大员费、现场施工人员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租赁费、直间接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备案费、技术服务费、资料费、对外协调费、甲方对业主承诺形成的各种费用、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和实施工程保修的各项费用。如工程不中标,乙方为此工程所有花费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或索赔要求,同时支付甲方为此工程所垫付的所有费用。任何原因引起的乙方各种保证金、担保(现金或保函)等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觉履行本工程项目所签订的一切合同或协议,包括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买卖合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职工劳动合同等全部工程合同及协议。
4、乙方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在合作工程中全面履行甲方对业主的一切承诺,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乙方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项目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按甲方各项要求组织施工, 确保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等方面均达到业主和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遵守国家及合作工程所在地要求预防的各类传染病的规定,按规定实施、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费用。乙方对因合作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负全部责任;如需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则负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严禁转包和整体分包,严禁非法用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合作工程收回或委托其他队伍施工, 乙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组织及编制、洽谈工程结算并承担费用,工程结算签字后及时将原件递送甲方经营部备案。任何不予结算的费用跟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担。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级政府部门于建设工程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业主和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妥善地处理相关劳务纠纷,严格杜绝此类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乙方所承包项目如有此类劳务纠纷事件发生,无论何种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平息此类事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承包项目的账户上划款给事件中的劳务队伍,且不需任何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采取罚款50000元的处罚。
9、乙方在项目运行中必须时刻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出现伤亡事故的,乙方负责全部的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急救、医疗、赔偿或补偿、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等与之相关或由此引起的一切事宜,并承担所有费用。若因此发生起诉或政府通报,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费用,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5万元的罚款。
10、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务活动。
五、附则
1、 合作方需提供相应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确认其公民身份。
2、 乙方须指派专人对财务各项事宜,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乙方需提供支付工程款指定账户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提供资料出现错误,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3、 组成本协议及与本协议可能相关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2)双方口头协商的其他说法;(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4)其他各分包合同。
4、 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提起诉讼。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6、 本合作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及审计业主已签认、工程结算价款收付已完毕、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自行失效。
7、 本协议期满失效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协议。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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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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