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原达县旅游局《关于的批复》(达旅函〔〕10号)及达老促会函〔〕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经济,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立项,并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生态旅游综合开发
二、 建设地点
xx市xx区江陵镇
三、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计划占地3100亩,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拟建两个产业园区,一个养老基地。其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旅游产业园区
1、新建旅游景点:四川省爱国主义教育展览馆2200平方米、瀑布、长寿走廊2100米、三江公园1500亩等。
2、新建川渝美食博览园9500平方米,乡村旅游度假酒店5800平方米。
(二)沟域经济产业园区
新建万亩绿色种植园、万亩生态养殖园、四季采摘园等。
(三)养老基地
新建8000张床位的各档次养老居所、商业配套、周边配套等。
(四)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
1、改建景区道路8.8公里、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新建自来水厂一座。
2、旅游推广营销服务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0xx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40000万元,项目配套、引资投入80000万元。
五、建设期限
x年11月—x年11月,3年。
望接文后,抓紧办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论证、选址、测设、资金筹措等工作完善后,报经基本建设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注:此复有效期为一年。
xx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
x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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