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集体荣誉感,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室、教学教研处、政教处、少先队等部门组织的优秀班级评审小组,负责部署、领导、审核优秀班级的考评工作。
2、学校少先大队负责文明班级评选的具体工作。
三、评比与奖励办法
1、每学期评比一次,每年级一名,根据各项得分累计出总分。
2、原则上总得分年级第一名评为校优秀班级。
3、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
4、校优秀班级的评比结果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及说明
1、有以下情况不得被评为优秀班集体。
(1)班级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2)班级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如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学校财物等)。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大队部负责解释。
3、本细则制订后自二0一一至二0一二学年度第二学期试行。
五、江镇镇中心学校优秀班级考评细则
1、常规管理:少先大队考评成绩80分以上的每次得10分。
2、学业成绩:语数期末成绩达标的每学科得20分。
3、其它:能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每项工作得10分。
4、奖励:
(1)夺得流动红旗的每次加5分;
(2)在学校竞赛中获年级团体第一名的加10分;
(3)学生在学校组织的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镇级分别加5、4、3分,县级及以上加10、7、5分;
(4)学生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
(5)学校代表队在县获名次奖的每生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语数成绩获全镇前三名的依次加10、7、5分;
(7)体育成绩达标率列年级第一名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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