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城市干道及各生活区的户外终端设施安装工程达成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安装价格:
1.社区终端:
2.主干道终端:
3.整个承揽合同按每个终端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施工器械、运输、安装、相关税费。
二.安装要求:
1.施工期间,要求有安全警示和围栏等设置,确保施工安全,在安装结束后,方可撤出警示标志和围栏。
2.社区终端在安装完成后要进行场地恢复和清理工作。
3.主干道终端安装另包含电路的连接,要求电线采用国标2.5铜芯线,地下埋设部分必须套管处理。施工完成后,对于易于恢复的情况,乙方可自行恢复并清理场地,恢复难度较大的只负责清理场地。
三.工程安装期限:
由甲方分批提供终端,交付乙方后于一周内安装到位。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终端所需的电路来源,处理与安装有关的来自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对工程安装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切实认真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的完成施工任务,若非发生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工期发生延误,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误一天,缴纳1000元违约金。
2.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毁等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完工批次结算(以十台为结算基础)支付给乙方,经甲方工程验收后付款。(乙方银行信息:)
七.其它事项:
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遇不可调节的纠纷,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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