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当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签名和手印;以及号“他项权利证书”的相关抵押手续中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两处的签名笔迹系被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上的笔迹系他人伪造的。
现在原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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