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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年终考核方案集锦

2020-08-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师德(10分)

  1、师德规范(5分):所有参与考核人员,均须依法执教,严谨冶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工作,团结同志,不挑拨是非;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违法乱纪行为。凡有违法行为;作风不正派,影响恶劣;不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

  2、政治学习(5分):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要有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有笔记的记5分,无笔记的记0分。

  (二)评议:(30分)

  (1)学校核心组评议(10分):

  ①由办公室统一设计考评表格。

  ②由校长室组织校极行政、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对所有教师从工作态度、工作任务接收及完成情况、爱岗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评议。

  ③考评分三等:一等30%,记10分,二等60%,记8分;三等10%,记5分。

  (2)学生评议(10分):

  ①由教务处统一设计学生评价表。

  ②由校长室指定考评班子从每班抽取20位学生对科任教师进行考评。

  ③考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每“满意”票记0.5分,每“基本满意”票记0.35分,每“不满意”票记0分。

  (3)年级组评议(10分)。

  ①由年级组组织本组教师进行互评。

  ②考评分三等:一等30%,记10分;二等60%,记8分;三等10%,记5分。

  (三)出勤:(10分)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天扣0.1分;

  (3)事假:每天扣0.2分;

  (4)旷课:每旷课一节扣3分;

  (5)上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以上;

  (6)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会议升降旗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扣0.1分。

  说明:婚假、丧假、产假及经学校批准的函授、自考及因公事出差等假不扣。

  (四)、教学成绩:(35分)

  以学校组织的各年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得出的教师考核分数为依据,凡一年的考核分数总和为同年级一等(25%)者记35分,二等(55%)者记30分,三等(15%)者记25分,四等(5%)者记20分。(高三老师平时考核分数占一半,高考考核分数占一半)

  (五)教研教改(20分)

  (1)论文水平(6分):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分别计6分,4分,2分。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论文,分别记4分、3分、2分,省级获奖论文分别记3分、2分、1分,市级获奖论文分别记2分、1分、0.5分。

  (2)教学竞赛与公开课(6分):凡参加校、县、市、省级及省级以上等公开课分别记1、2、3、4分,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市级、县级、校级各项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分别计6、5、4、3分,获二等奖分别计5、4、3、2分,获三等奖分别计4、3、2、1分。

  (3)课题研究(4分):参加省级以上课题并获奖者计4分,市级获奖课题计2分,其余计1分。

  (4)指导学生(4分):

  ①参加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人次分别得4、3、2分(获奖每降一个等次分别降0.5分);

  ②被指导的学生作品发表文章在国家、省、市刊物的,指导教师每人每次得3、2、1分。

  (六)业务学习(15分)

  (1)继续教育(5分):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要有业务学习笔记,业务学习笔记被年度考核小组认定为“优秀”的记5分,“良好”的记3分,“一般”的记1分,无业务学习笔记的记0分。

  (2)专业知识考试(10分):

  ①由学校组织所由专任教师进行业务考试,根据业务考试成绩同学科分A、B、C等,A等30%,记10分,B等60%,记8分,C等10%,记6分。

  ②无特殊情况缺考者记0分,有特殊情况请假未参加者记6分。

  ③男教师50岁以上,女教师45岁以上,记分往上一等套。

  (七)教学常规(20分)

  (1)上交各种计划、总结(5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教学检查(10分):以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其中教案5分,凡被评为优秀教案的记5分,其他所有符合要求的教案记3分,如果有缺教案的,每缺一个教案扣1分,扣完为止;另外作业5分,作业没有达到规定的次数,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听课笔记(5分):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每少听一节扣0.5分,扣完为止。

  (八)各类荣誉(5分)

  ①本年度内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得5分;

  ②本年度内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3分;

  ③本年度内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得2分。

  说明: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

  (九)管理工作(5分):

  担任行政、年级组长、书记、教研组长、班主任等工作计3分,每担任一学期计1.5分。被评为优秀管理人员的每期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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