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甲方(拆迁人)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黄石市下陆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业住宅。甲方遵照国家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及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用途
乙方房屋位于黄石市某某区某某地段,为砖混结构,两层,建筑使用面积136.4平方米(其中一楼门面使用面积为68.6平方米,二楼住宅使用面积为67.8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型,乙方拥有房屋产权证。
二、补偿方式:甲方以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进行拆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以黄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征用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捌万伍仟元(¥85000.00元),此费用包含住宅房屋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费共四项。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将该货币补偿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甲方提供位于黄石市下陆区东方新天地小区2号楼一楼,房屋的朝向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商业,房屋号_________,室内使用面积80平方米的期房,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的一楼门面房;
2.甲方提供位于黄石市下陆区东方新天地小区1号楼______楼,房屋的朝向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室内使用面积90平方米的期房,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的二楼住宅房;
3.乙方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少于产权调换房的,由乙方在甲方交付产权调换房时按照市场价格的80%一次性补足房款差价。
三、其它约定
(一)商业安置: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0天内提供位于__的门面房给乙方作为商业安置周转用房。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其它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甲方提供的商业安置房应当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和成新标准;
(二)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须于__年__月__日前完工并交付给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向乙方交付产权证。乙方承担产权调换房超过原被拆迁房面积所产生的契税,其它契税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享受与其它购房者同等的权利,并履行同等的义务;
(三)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所有面积均指室内使用面积;
(四)甲方在交付产权调换房和产权证后,乙方应将原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交付给甲方。
四、拆迁约定
(一)甲方在按照本协议如实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和提供商业安置房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搬迁完毕后甲方可安排拆迁事宜。在以上两项未履行前,乙方有权拒绝搬迁;
(二)乙方搬迁并同意拆迁后,拆迁事宜由甲方自行安排进行。
五、协议生效与解除
(一)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二)解除:当出现以下事项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1.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期履行货币补偿义务;
2.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期提供符合条件的商业安置房。
六、违约责任
(一)如果出现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性批文系造假或存在欺骗,或者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交付产权调换房给乙方,或者甲方虽有交付产权调换房给乙方但是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约定的产权调换房交付期截止时原被拆迁房市场总价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甲方恶意拖欠不支付导致乙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通费等其它一切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乙方在甲方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和提供商业安置房后,应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搬迁。逾期未搬迁,甲方视乙方放弃房屋及附着物内财产处置权;
(三)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友好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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