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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制度

2023-07-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1.疫情制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疫情报告应在院疫情领导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院疫情管理小组应定期深入科室,监督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

  4.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情况与各科室经济指标挂钩,分别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处罚:

  (1 )甲类传染病漏报一例扣 20分,迟报一例扣 10分。

  (2)乙传染病漏报一例扣10分,迟报一例扣5分。

  (3)AFP、肺TB漏报一例扣 10分,性病漏报扣5分,AFP迟报一例扣5分。

  (4)传染病未及时转诊,造成传染暴发流行,情节严重者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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