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三,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昆区 号别墅。身份证号码:
电话: 。
受托人:李四,男, 年4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 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 现委托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王五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程序代理人。
代理人李四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活动,处理解决执行中一切事宜,全权负责处分委托人财产进行为债权人清偿本案相关债务,进行和解、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