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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汽车检测实习报告

2021-11-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引言

  对于我们化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我们入学已经三年了,每天在学校里学习的只有理论知识,就连工厂我们都没有去过更何况工艺的概况我们也没有亲身感受过。然而,我们都知道去工厂实习是我们专业必不可少的部分,理工科学生的生产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和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为后续专业课学习打下感性认识基础的非常重要的实践环节。就在20xx-7-11我们按照安排去了陕西省汉中市南华集团和陕西省汉中市汉江制药公司开始了我们期待已久的实习,在工厂的“身临其境”中,我们退去了书本的束缚,真正的把理论联系到实际,在工人师傅的悉心指导下我们从中学到了我们在课本中学不道的知识,实习也使得我们对化学工程工艺有了更深的的体会。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在带队老师的工人师傅的细心和耐心介绍和指导下,我们都受益匪浅,这也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指明了目标。

  实习目的

  1、加深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原理的理解,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技能,把理论与相结合;

  2、提实践高实际应用能力,培养独立工作和组织管理能力;

  3、了解各部门日常工作,亲自体验,并自我总结,找到自身不足之处,早日弥补,增强自己适应社会能力。

  4、了解和熟悉化工工程专业各方向的的生产技术和特点,为今后专业课的课程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5、体验上班族生活,丰富专业知识,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基础;

  实习日程

  7月10日 老师指导学习相关的实习注意事项、意义、要求、发放任务书,收集相关资料,并查找与实习生产厂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等。

  7月11日 ——7月12日 在陕西省汉中市南华集团旗下的化肥厂和陕西省汉中市汉江制药有限公司旗下的汉江制药厂进行化工生产实习。

  7月13日 完成实习报告

  前期准备

  在化工实习开始之前,我们在通过在网上查找和老师的指导之下

  相关化工厂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产品的用途和销售情况,对所要去实习的化工厂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前期准备工作是我们此次化工实习中是否能有所收获的关键。

  实习内容

  公司简介

  一、 陕西省汉中市南华集团

  (1)、陕西省汉中市南华集团简介

  陕西省汉中市南华集团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邮政编码723102)主要经营氮肥,纯碱,麻袋,最初的员工人数为1086人,注册资本3465万元人民币。南华集团成立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虽然几十年很短暂,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则有着日新月异,随业科技的发展,南华集团不论是从生产规模还是员工的人数、生产设备的配置上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大。20xx年南华集团引进了大量的、先进的、自动化操控的大型设备。并且,引进了大批专业技术过硬的员工,大大的增加了公司的生产量,突破了日产量过千吨的产量。

  (2)产品简介

  主要经营氮肥,纯碱(工业碱、食用碱)。

  氮肥的有:尿素[CO(NH2)2],氨水(NH3.H2O),铵盐如:碳酸氢铵(NH4HCO3),氯化铵(NH4Cl),硝酸铵(NH4NO3) 。一些复合肥如磷酸铵[磷酸二氢铵NH4H2PO4和磷酸氢二铵(NH4)2HPO4的混合物],硝酸钾(KNO3)等。

  纯碱基本化工原料,广泛用于医药、造纸、冶金、玻璃、纺织、染料等工业,用作食品工业发酵剂等。

  期间,我国纯碱生产能力高速发展,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和竞争的加剧,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加大,纯碱行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20xx年下半年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加剧了纯碱行业的不利局面,导致纯碱价格大幅波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xx年下游需求低迷,纯碱价格也跌入谷底,致使全行业亏损。20xx年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市场需求增加,纯碱产量随即快速回升,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又开始逐渐高涨,预计“十二五”期间还将会有大量新增产能释放,纯碱行业很可能将再次进入下行周期。 多是从中小氮肥企业发展而来,

  企业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差。近几年我国纯碱生产能力增长迅速,产能过剩严重,而且在 “十二五”期间,还将会有六百万吨以上的新增产能投入市场,这将进一步加剧我国纯碱产能过剩的局面,企业的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内部、上下游之间的兼并重组将会取得新的进展。

  (3)生产工程工艺及流程氨合成

  合成氨工业诞生于本世纪初,其规模不断向大型化方向发展,目前大型氨厂的产量占世界合成氨总产量的80%以上。氨是重要的无机化工产品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除液氨可直接作为肥料外,农业上使用的氮肥,例如尿素、硝酸铵、磷酸铵、氯化铵以及各种含氮复合肥,都是以氨为原料的。合成氨是大宗化工产品之一,世界每年合成氨产量已达到1亿吨以上,其中约有80%的氨用来生产化学肥料,20%作为其它化工产品的原料。

  德国化学家哈伯1909年提出了工业氨合成方法,即“循环法”,这是目前工业普遍采用的直接合成法。反应过程中为解决氢气和氮气合成转化率低的问题,将氨产品从合成反应后的气体中分离出来,未反应气和新鲜氢氮气混合重新参与合成反应。合成氨反应式如下:N2+3H2≈2NH3。合成氨的主要原料可分为固体原料、液体原料和气体原料。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合成氨技术趋于成熟,形成了一大批各有特色的工艺流程,但都是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即原料气制备过程、净化过程以及氨合成过程。

  现代大型合成氨厂大多数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过程中,天然气经脱硫、转化及变换等工序,制得合成氨的粗原料气,它的主要成分为H2,N2,CO2。粗原料气经净化(包括脱碳和甲烷化工序),制得合成氨所需的H2,N2混合气体。H2、N2混合气体经压缩后送入合成工序合成制得氨,后由冷冻工序提供冷源值得分离产品氨。上述工艺过程大致可分为制气、净化和合成三个部分。此外还有一套完整的蒸汽动力系统穿插于各个工序内。

  原料气的制备

  以天然气为原料和燃料,在铁锰脱硫剂和氧化锌脱硫剂的作用下,将天然气中的无机硫和有机硫脱除到0.5ppm以下,配入一定量的水蒸汽和空气分别在一、二段转化触媒和一定温度条件下将甲烷转化为氢气,制取合成氨所需的氢气和

  氮气,在一定的温度和变换触媒的催化作用下,使CO变换成CO2和H2,为尿素车间提供富余的中间蒸汽,同时净化碳化气体中残余的CO2和CO,为后工段输出合格的原料气和净化气(其中CO和CO2的含量)。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局)对检测站的建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条经认定的检测站,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监督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站对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状况监督检测,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检测站的职责

  第五条检测站的主要任务:

  (一)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三)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四)按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第六条检测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尚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地方标准进行检测;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测。

  第七条检测站使用的计量仪具应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周期检定,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对经过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经认定的检测站应出具检测结果证明,检测结果证明可作为交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或吊扣营运证依据之一和维修车辆的出厂凭证。

  第九条检测站应建立检测档案,并定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检测结果证明和检测档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a、b、c三级。

  A级站:能承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检测任务,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前轮定位、车速、车轮动平衡、底盘输出功率、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磨损、变形、裂纹、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B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维修质量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和点火系状况,及异响、变形、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C级站:能承担在用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即能检测车辆的制动、侧滑、灯光、转向、车轮动平衡、燃料消耗、发动机功率及异响、噪声、废气排放等状况。

  A级站和B级站出具的检测结果证明,可以作为维修单位维修质量的凭证。

  第十一条检测站的基本条件

  (一)设备:检测站根据级别和承担的任务,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也可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检测设备或检测车,同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型式认定,定期公布。

  (二)人员:检测站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质量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上上技术职称;检测员须经当地交通厅)规划建立,具备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检测站,经该站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申报站的装备设施、工艺布置、计量仪具、人员组成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对认定合格后的检测站,由当地交通厅(局)可指定一个a级站作为本地区的中心站,直接管理。该中心站应经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认定,并接受其业务指导;认定后的中心站可对本地区其它各级检测站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检测站如发生迁址、业务范围变更或停业等。应报当地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布的《公路运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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