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满意度,结合幼儿园统一征订营养餐的实际校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一、幼儿园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调换其他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不得空岗。陪餐校长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幼儿园安全办按照幼儿园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要求,陪餐记录册应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陪餐校长在陪餐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对餐饮的意见,以供送餐企业及时改进。
三、陪餐校长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送餐过程进行检查,并试吃学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送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1、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口味过淡、过辣或过咸的;
3、饭菜烧熟后食用时限超2小时(常温放置)或超4小时(热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车、餐盒周转箱不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的;
6、送餐车、餐盒周转箱达不到保温要求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送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送餐企业对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到幼儿园后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制作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
3、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掺有杂物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6、餐盒运送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的;
7、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过程中,陪餐校长应和学生在同区域就餐。
同时,要对学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幼儿园负责人;
同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类似身体不适反应,按照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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