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黔县党发(20__年)21号)要求,积极参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本人作如下承诺:
1、办理婚丧事宜坚持从简节约,根据有关规定控制规模,绝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并按程序报批、备案;
2、办理婚丧事宜时不向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发出邀请;
3、不操办除婚丧事宜之外的其他各种酒席;
4、不参与除婚丧事宜外的酒席的吃请、送礼;
5、不为他人办理违规酒席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公章):
20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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