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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意见

2024-01-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3.1 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2 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双方经协商,作如下分割:

  (1)房屋

  位于号的房产一处,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离婚后该房产归女方所有,未还房屋按揭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产所有权变更为女方单独所有,相关费用由女方承担,男方如不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赔偿房屋价值30%的违约金,且女方仍有权要求男方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汽车

  双方婚后购买 x牌车辆一辆,车牌号  x1  ,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该车辆归女方所有。

  (3)其他财产

  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4)共同债权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等全部由男方偿还,如男方未按时归还贷款及相应利息等,给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应全部由男方承担。

  除前述贷款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还曾向女方父母陆续借款共计32万元,该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各担一半。男方如未按时归还借款,给女方造成的损失,由男方全部承担(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另男女双方无共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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