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一年, 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 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 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 如每月 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 厂规守则
1.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 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 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 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 员工不得携带枪、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 员工未经批准,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 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
13. 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
3. 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 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 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4. 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5.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6. 遵纪守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
8. 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9.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
10. 保持车台整洁, 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11. 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号。 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故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肃处理。 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 雇用、调动
1. 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 试用期间, 经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 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 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
4-1. 人事资料卡。
4-2. 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 不法毁损公物者。
5-3. 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 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 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
7-1. 歇业或转让时。
7-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 员工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
1. 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时间: 早上8:30 到12:00
中午12:00 到17: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迟到
2-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 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请假
4-1.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 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月发给。
3. 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 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 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 津贴。
4-3. 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 全勤奖: (i) 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30.-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第六章
1、①.新进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男女不限,籍贯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龄18~35周岁,诚实守信,能够吃苦耐劳。 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经面试合格后将身份证暂押于生产综合部事务科,公司安排7天的学徒期,学徒期间不计工资
②.学徒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事务科将暂押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后交还于员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个月的上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可当面协商)。
③.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特殊工种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合同期满,双方根据意愿可以续签。
4、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化浓妆;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
5、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两个岗位工种以上的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
6、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所有岗位操作工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特殊岗位除外)。新员工第一、二个月内可暂支生活费,具体事宜参照《关于员工暂支生活费的规定》。
8、所有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工段或车间的直接领导递交《辞职书》⑤,《辞职书》经工段及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离厂日到事务科办理资料、工具、宿舍财物⑥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经事务科签批后,再按顺序到劳资统计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办理离厂手续。
9、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辞职的,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⑦。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其处理方法同上。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的,根据情况处理⑧。
10、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紧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请假并暂支工资的,在获得部门领导的签批后,可将扣除一个月预留工资后的剩余工资结清,如超假3天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仍未到岗者,视违约行为。
11、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内部岗位调动,自觉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劳动。如在公司非常时期故意刁难提出辞职或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声势,搞小集团,聚众闹事,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员工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厂处理。春节期间,未按规定放假时间而提前离厂或拖延返岗的,按旷工30元/天的规定处罚,连续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视违约行为给予处理处罚。
13、员工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14、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5、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其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恶劣,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肃的处罚。
①、在本公司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的,重新应聘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离厂后重新应聘的,根据其之前的一贯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②、根据张家港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
③、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内与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⑤、在《辞职书》未正式签批之前,员工如有收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并得到批准后,应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出尔反尔,若再次提出辞职的,公司将给予加重处罚。凡未按规定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超过3个月试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属于事实合同,若其中途辞职,按违约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 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
⑥、“宿舍财物”包括宿舍基础设施、房门钥匙、电器电路(电风扇、电灯、电话等)、床铺、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指以该员工离厂前的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一般不低于600元。
⑧、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辞退的,一般不予罚款;因员工个人原因辞退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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