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院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原则,单位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则,其它人员根据各身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负责本人主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预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护士操作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医源性污染的发生。严防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年内力争不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及医患纠纷。加强计划免疫安全注射工作,力争年内无计划免疫安全注射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认真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类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同时严防事故的扩大。
六、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医疗事故等,绝不允许隐瞒不报,拖延上报以及掩盖事实真相。
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否则构成犯罪,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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