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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023-12-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xx年xx月xx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所有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各种档案资料应分类进行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第三条档案室设在物业楼二层。

  第四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山庄内所有建筑物产权清册及业主联系方式;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山庄标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会议录音、录像、照片等;

  (十)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十二)物业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十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物业交费统计表、物业经营开支统计表、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等;

  (十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条委员因工作需要须查阅档案资料,并认真填写档案查阅单,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六条业主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两名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七条查阅档案的委员和业主应尊重业主的'隐私权,依法保守秘密,若泄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管理不当,发生档案资料遗失或残缺,档案管理人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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